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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工信科〔2019〕9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河南省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名单的 通知

发稿时间:2019-05-07 09:4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8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我厅决定在全省人工智能领域筛选一批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企业,建立我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创新企业名单》),支持其在人工智能研发、生产、服务、创新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以培育打造一批成长质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具有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领军型企业,加快形成与国家人工智能发展相适应的局部优势,努力成为中西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高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名单的企业类型

  根据企业在人工智能产业链中所处的不同位置,入选《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分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型企业、人工智能产品生产型企业和人工智能支撑服务型企业等三种类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型企业是指从事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及重点领域研究、跨学科应用技术研究的企业。人工智能产品生产型企业是指从事智能控制产品、智能理解产品、智能软硬件产品以及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等研制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主要是指整机类产品生产的企业,相关基础件、零部件生产企业不属于此类企业的范畴。人工智能支撑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人工智能系统集成,以及人工智能开放性云平台、功能型平台、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行业训练资源库等建设与服务的企业。

  二、入选名单的筛选条件

  《创新企业名单》的筛选建立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入选《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须满足相应的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河南省内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以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及相关服务为主营业务。

  3.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注重研发投入,具有良好的创新条件和一定的创新成果。

  4.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规定条件

  1.企业对外推广、销售的技术和产品以及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基于企业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其中人工智能研发型企业所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应是自身原始取得。

  2.企业所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应能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其中软件类产品应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DCI登记证书;芯片产品应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其他类型产品应取得政府机关或指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或有关第三方机构颁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鉴定(认定、综合评价)证书;继受取得的知识产权应同时出示相关法律文件。

  3.企业研发的成果已经转让或产业化的,研制的产品已经开始销售的,或已经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的,原则上能够提供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等。开源软件正式公布提供下载服务的,应能提供相关互联网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人工智能系统集成服务、运维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和其他信息技术服务的,应提供至少一份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服务合同,或其他能够说明已被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或服务的文件。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纳入筛选范围:

  1. 企业的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2019年的入选企业暂不做具体要求);

  2. 近三年发生过影响较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3.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入选名单的筛选程序

  (一)河南省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名单的筛选采用书面申请方式,凡自愿申请入选名单的企业请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下载有关表格(见附件1)并填写,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应附属材料及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概述(概述提纲见附件2)。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的企业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推荐,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2019年4月30日前(含申请表电子表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建议入选名单,经综合研究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创新企业名单》,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外公布。

  四、培育和管理

  (一)凡入选《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的相关产品,按照《行动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高端软件首版次等相关政策支持。

  (二)凡入选《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遴选,优先支持并推荐企业承担国家及省人工智能领域的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并帮助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三)优先支持入选《创新企业名单》中的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建设人工智能领域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入选《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发展。

  (五)组织入选《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揭榜我省人工智能产业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相关项目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

  (六)人工智能创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3月公布当年入选《创新企业名单》的条件。凡入选《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前一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当年公布的条件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复核,对新申请入选企业进行筛选、评审。

  联系人:王  冰  何姝薇

  电  话:0371-65509831,65507675

  邮  箱:hngxtkjc@126.com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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