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数智化频道

首页 >> 要闻 >> 正文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发稿时间:2024-12-23 10:57: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平台内相关涉税信息对规范平台经济税收服务与监管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从国际上看,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信息,《规定》对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报告要求、报送内容、免予报送情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平台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强调应当对其报送的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规定》特别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汇总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按规定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据了解,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了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和前期试点情况,实行涉税信息报送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税负将出现“三不变、一变化”。

  “三不变”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正因为如此,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等人员的收入信息,按《规定》要求可不报送。

  “一变化”则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表明,超过90%平台内经营者和绝大多数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而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不合规行为的高收入者,其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和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张建伟